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处科级干部请销假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干部请销假程序,经2020年12月3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现将《宝鸡文理学院处科级干部请销假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
宝鸡文理学院处科级干部请销假办法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干部请销假程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1.适用对象:我校处科级干部。
2.适用范围:我校处科级干部因公(含开会、学习、考察、培训、挂职等)或因私(含病假、事假、产假、攻读学位、进修访学等)离校离岗,必须按本办法及《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1.正处级干部请假,应先在班子内部相互告知。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应以电话、短信、微信或当面等形式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请假,经同意后,由本人向党委组织部报备;请假3天以上或离陕的,应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分别报请分管(联系)校领导、校党委书记审批,经批准后,由本人将《宝鸡文理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单位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或离陕的,还应向校长汇报请假。
2.副处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应以电话、短信、微信或当面等形式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请假,经同意后,由本人向党委组织部报备;请假3天以上或离陕的,应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分别报请本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本人将《宝鸡文理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3.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应以电话、短信、微信或当面等形式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请假;请假3天以上或离陕的,应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分别报请本单位负责人、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经批准后,由本人将《宝鸡文理学院科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4.多单位联合集体外出的,由组织单位统一办理请销假手续。
5.处科级干部出国(境)的,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请假手续和出国(境)手续。
6.处科级干部因公因私不能参加学校相关会议的,应向会议的主办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后,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返校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三、销假程序
1.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在返校当天,正处级干部应向分管(联系)校领导以电话、短信、微信或当面等形式汇报销假,副处级干部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销假,并由本人向党委组织部报备,科级干部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销假。
2.请假3天以上的,在返校当天,正处级干部应向校党委书记和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销假(二级学院院长、行政单位负责人还应向校长汇报销假),副处级干部应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销假,科级干部应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党委组织部部长汇报销假,并于两日内到党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
四、相关要求
1.请假手续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可擅自离岗外出。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2.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党群和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外出。处科级干部请假期间,要安排好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生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3.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实际离岗离校天数超过请假天数等情况,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处科级干部请假期间的考勤管理、工资待遇等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