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全面提高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5年上半年第111期、1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第十五期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党的创新理论、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了解入党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履行的程序,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全面把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经党组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三、培训时间
2025年4月—5月,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史、新中国史,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措施》,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
五、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由党校主办,教学方式采取线下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课堂讲授、专题报告、自学讨论等,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六、考核结业
结业成绩由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讨论、考勤、笔记)两部分组成。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比60%,平时成绩占比40%。结业资格由党校审定,凡结业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七、培训要求
1.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参训人数确定。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经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第111期、1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3%(包含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和青马班学员),第十五期发展对象培训人数依据宝鸡文理学院2025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确定。
3.培训纪律及考勤。所有参训学员必须遵守党校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培训期间,迟到一次在总分中扣3分,旷课一次在总分中扣6分,旷课两次者不予结业。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党校备案。
4.严肃考风考纪。违反结业考试考场纪律者,或在培训期间受到学校、二级单位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学习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关培训。
5.培训管理。培训指定专人担任班主任,主要负责培训授课期间的人员考勤和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指定的各单位小组长,协助班主任做好本小组考勤、分组讨论等各项工作,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6.参训名单上报。请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本单位参加第111期、1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十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的学员名单(名单中请明确小组长及其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至bwldangxiao@163.com,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送至党校办公室(尚勤楼516室)。
附件:XX单位202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参训学员名单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5年2月27日